为加强实训中心仪器设备的管理及使用,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,保证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,根据教育部关于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及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等有关规定的精神要求,特作如下规定: 第一条 实训室所有仪器设备和器材,在实训室负责人的领导下,由实训室指定人员负责统一管理,并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统一调配。 第二条 各实验室均要配备管理专用计算机,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数据库,实行计算机管理。 第三条 使用仪器设备前,管理人员必须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操作技术培训,经考查合格者,才可直接操作使用仪器。在使用中,如损坏仪器设备必须及时上报实训室主管人员,并查清原因,提出处理意见,上报培训中心主任审批。 第四条 全部仪器设备都要由仪器设备主管人员负责编写操作规程、注意事项、维修和使用管理制度,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,仪器资料完整无缺。 第五条 仪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保养工作,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。同时确保仪器设备安全,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破坏等工作。 第六条 仪器设备的报损和报废,由中心主任审核后,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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